根據今年1月中央頒佈的新修訂的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,“配偶已移居國(境)外;或者沒有配偶,子女均已移居國(境)外的”,即人們通常所說的“裸官”,不得列為考察對象。廣東要求,“裸官”不但不能提拔,已在重要崗位上的也要調整。(5月29日《人民日報》)
 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,國人走出去的機會越來越多。目前,即使是普通工薪家庭,孩子出國,母親陪讀,也已非常普遍。因此,從某種意義上講,裸官的出現,是改革開放的必然產物,是社會進步的體現。事實上,裸官並不必然等於貪官,幹部家屬有自由選擇居住地、生活方式的自由,我們沒必要把裸官當成“洪水猛獸”。
  然而,官員畢竟不是普通人,讓裸官“掌舵”黨政一把手等重要崗位,會徒增權力“出軌”的風險。一方面,官員長期兩地分居,防腐拒變的能力必然下降。中國通信建設公司總經理助理董躍進,就將裸官的危害演繹的淋漓盡致,由於獨自生活心理空虛,用性和冰毒麻痹自己,最終挪用公款5.8億元。
  更需要註意的是,部分官員成為裸官,並非是工作、家庭的原因,而是以此為契機,藉機轉移非法所得,為將來自己“上岸”鋪路。想想看,李真、張曙光、盧萬里,哪個不是因為孩子老婆出國,沒了後顧之憂,才變得愈發肆無忌憚?此次,廣東要求,“裸官”不但不能提拔,已在重要崗位上的也要調整。讓在職的“裸官”唱“離歌”,進一步吹響了整治裸官的衝鋒號。
  事實上,讓裸官唱“離歌”,應成為幹部使用的標配。官員作為公權力的執行者,理應有更高的要求。為官發財,應該兩道,官員應讀懂“為官不易”的內涵。為延續自己的政治生命,官員必須有所取捨。這即使對對組織負責,更是對自己負責。更何況,“為官不裸”,並非中國特色,而是國際社會的通用法則。俄羅斯、法國、越南都有明文規定,要求“為官不裸”。
  制度之要貴在執行,讓裸官唱“離歌”,關鍵要靠執行。有關部門要以抓鐵有痕的狠勁,不管是誰,只要觸碰“為官不裸”的高壓線,就要發現一起,處理一起,絕不姑息。當然,從長遠看,相關部門要加快實施官員財產、個人事項登記等制度,只有把裸官拉到陽光下“晾曬”,才能讓裸官的“離歌”回聲嘹亮,從根本上杜絕裸官當政。
  文/薛家明  (原標題:讓裸官唱“離歌”,應成幹部使用標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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